台北市水池水塔清洗廠商協會
103年度第二次同業互動餐敘聯誼 會議紀錄
一、時間:103年6月18日,晚上6點
二、地點:北投會館 采豐餐廳
三、主席:黃代豐
四、紀錄:總幹事 張語倢
五、出(列)席人員:(附件簽到表)
楊鳳先、潘志發、邱比特、莊春美、邱創井、陳文生、林建
忠、張信宏、張俊義、林昱宏、林宗成、劉義堆、陳金聰、
陳文得、唐景松、林漢鐘、高政平、任佳惠。
六、主席致詞(略)
七、討論提案:
(一)案由:6月5日水處會議後續研討。
說明:
1.針對優良廠商配合推廣<台北好水>活動,在未能爭取相關補助
的情況下,建請水處於發放台北好水標章上註記施作執行廠商
名稱、電話,增加優良廠商曝光率。
2.有關<台北好水>申請,水處系統須以總表水號登入,僅此作業
流程便須以下步驟:去電客服,請其提供水號→去電分處,
請其建立資料→去電水處朱小姐,請其協助改密碼。流程繁瑣
費時,廠商無法投入此繁瑣行政工作。
3.水處不知廠商申請<台北好水>流程繁瑣且費時費力,建請水處
派員全程參與,深入徹底了解清洗及好水申請作業流程。
4.為向水處表達同業心聲,訂於6月25日(三)上午10點,至水
處與史專員進行溝通,多數同業將一起前往。
各廠商建議事項:
A-1.多數同業認知,於水處流程未改善前,將不再積極推動<台
北好水>。
2.請水處管好沒有證照的廠商(比照病媒防治業辦理)。
3.水處全力輔導優良廠商上線服務,提升會員工作能量。
4.6月25日與水處的會議,協會會員務必派員參加,才可提
升協會的重要性及公信力。
5.依信賴保護原則推動<台北好水>活動,不可傷害到現有優良
廠商的權益。
B.只針對95年後的建物推動<台北好水>,如果95年前的建物住
戶或管委會有主動要求申請好水,則將資料提供水處,由水處
自行連絡,如果水處同意此項做法,優良廠商將繼續配合推
動;如果水處拒絕,建議集體退出優良廠商推薦。
C.目前依台北好水活動規範〝繁瑣程序〞,每洗一個水塔就虧損
一個,如果客戶不願意做好水,廠商就放棄說服客戶申請好
水;客戶如有意願申請,其中衍生的費用,應由客戶或水處負
擔。
D.建議水處成立<台北好水>客服部,有意願的住戶或管委會可自
行向水處申請,廠商於清洗水塔時如客戶有申請意願,則將
資料彙整給水處客服部,由水處派員執行外部結構資料建構及
修改審查。
F.簡化<台北好水>申請作業流程,應該有一套標準的SOP,水處
如今本末倒置,電腦系統尚未建立完善便一味要求廠商配合執
行且全力推廣,其中成本增加,廠商均苦不堪言;應可執行同
一社區水塔清洗時,拍攝其中一棟的照片作為代表即可。
G.建議水處派員至各優良廠商公司輔導如何申請<台北好水>行
政電腦作業,每家廠商至少輔導三天至熟悉為止,如水處願統
一集合輔導亦可, 請各廠商將當月清洗的水塔照片及資料燒
錄成光碟交給水處,作為實際教學現場演練用,實際測試需耗
費之時間、人力成本。
H.好水標章上應標助配合申請之優良廠商名稱,增加廠商曝光
率,或建議提撥宣傳費用與環保局垃圾車結合加強宣導<台北
好水>活動,並行文向國中、小學校單位加強宣傳。
F.水處於用戶申請用水時,即須建立用戶水號、表號、結構系統
等相關資料,方可開始供水,此為政府工作範圍,應由水處自
行整理及建立資料,如今卻將工作轉嫁給受訓通過且擁有證照
的優良廠商,公務人員如此工作怠惰,已嚴重違反信賴保護原
則,倘若水處執意將此工作繼續優良廠商承受,造成廠商負荷
及損失,屆時將對水處提出行政訴願。
G.水處應有義務培訓有意願配合協助推動<台北好水>活動之廠
商,並協助輔導至熟悉系統及相關行政作業為止,相關證照教
育訓練不應收取任何費用,應免費訓練。
決議:
A.僅針對95年後的建物推廣<台北好水>或逐年增加漸次推廣。
B.請水處徹底檢討並簡化申請作業流程。
C.好水標章上一定要,標註施作執行廠商名稱、電話。
D.不可因推動<台北好水>而傷害現有優良廠商權益。
E.維持現有優良廠商之作業模式,針對<台北好水>活動,另行發
證尋找認同者,新加入<台北好水>服務團隊,設立:
A級:台北好水結構檢查及清洗推薦廠商。
B級:現況一般推薦優良清洗廠商。
八、臨時動議:
6月25日(三)上午10時,各會員將派員參加會議,並商請吳思
瑤議員與會協助溝通事宜。
九、21:00散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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